電動執行器的原理,電動執行機構的工作原理
通俗習慣說法:電動執行器=電動執行機構
教課書等教材上指:電動執行器=電動執行機構+閥體
因為閥體的種類較多:直通閥、電動蝶閥、球閥、閘閥等等。
電動執行機構+各種閥體就形成了另一類產品——電動調節閥(還可細分成:電動調節直通閥,電動調節蝶閥,電動調節閥等等)。
所以習慣上電動執行器就指電動執行機構,不含閥體。
電動執行機構本機由電動機、減速機構、限位機構、過力矩保護機構及位置反饋裝置等組成。
電動執行機構是以電動機為驅動源、以直流電流為控制及反饋信號。
當上位儀表或計算機發出控制信號后,電動執行機構按照信號大小比例地動作,通過輸出軸使閥門或風門開到相對應的開度,并將系統開度信號反饋回控制室內,從而完成系統的調節功能。
電動執行機構還可配操作器、伺服放大器等儀表一起使用。
操作器作用是:
A. 傳遞信號,在控制室內為操作者提供可視的輸入及反饋信號值,便于觀察現場閥位。
B. 在控制信號失靈或檢修系統時,可用其直接操作電動執行機構,完成事故檢修情況下的人工手動操作。
伺服放大器(即位置定位器)作用是:
信號放大,它接受4-20mA的控制信號,將信號放大為可控制電機正反轉的強電信號,控制執行機構實現正轉或反轉。
伺服放大器有兩種模式可供客戶選擇:
A. 一種為執行機構本身的控制板上帶有伺服放大器功能,結構緊湊,不需占有儀表盤后空間,安裝及調試較為簡單(即電子一體化)。
B. 另一種為單獨放置的位置定位器,安裝于儀表盤后,這是一種較為傳統的應用方法,檢修及更換較為容易(即分立式比例調節型)。
電動執行機構聯接上各種閥體,就形成了各種調節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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